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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昆明地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严格、规范地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四、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五、负责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定期对聘用期满的专家进行审核、聘用并发放聘书;

    六、根据昆明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实际,对本专家库进行学科专业组设立予适当增减和调整,负责专家库专家的培训和学习;

    七、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时限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八、负责做好昆明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年度总结和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九、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结论、鉴定书文稿、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等资料,并按保管年限分类存档;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学会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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