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审批管理的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昆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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